
2023-08-04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APP备案后方能上架各大应用商店。《通知》中APP是指包含智能终端预置、下载、安装的程序,以及基于应用软件开放平台接口开放的,用户无需安装即可使用的程序等。
通知要求2023年8月底前,新APP需要先备案才能上线。2024年4月前,存量APP完成备案。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APP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不得为未履行备案手续的APP提供网络接入、分发、预置等服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APP主办者,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APP主办者,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APP主办者应当如实填写:备案主体信息、APP特征信息、APP基础信息、APP接入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信息和有关承诺书要求进行调整。
特别提醒: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影视、宗教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APP主办者,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通过预置或下载安装的APP,应通过其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向省级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基于应用软件开放平台接口开放的,用户无需安装即可使用的程序,例如小程序、快应用等,应通过其分发平台向省级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备案监管要求:
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备案APP提供网络接入服务。
分发平台不得为未备案APP提供分发服务。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不得为未备案APP提供预置服务。
违法违规监测和处置:
APP主办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违法违规信息监测和处置机制,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依据电信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重要提醒一:
APP主办者应在APP的“设置”或“介绍”等显著位置标注备案编号。
重要提醒二:
分发平台要在显著位置标注APP备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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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参考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
建议在咨询专业合规人士的情况下进行APP备案